各系部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,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结题范围
201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项目、广东省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。
二、结题材料要求
(一)按照《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》(附件1)要求,课题成果鉴定、结题须提供的材料包括:(1)结题报告(2)课题立项通知(3)课题申报书(4)课题开题论证报告(5)课题中期检查报告(6)结题鉴定申请书(7)研究报告(8)课题成果公报(6000字以内)和供网上发布的内容要点(1000字以内)(9)公开发表的论文、专著(10)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附件和其他佐证材料(11)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(项目如未进行过任何变更,则不需提交)。结题验收相关表格见附件2。
(二)所填报的论文、专著等成果应在课题研究领域内及建设期内获得,项目负责人担任第一作者(至少1-2篇),成果有“受省教育科学课题资助”等字样。
三、材料提交时间
项目材料按照《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》(附件3)进行排版,于10月8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(含佐证材料)pdf电子版以“立项编号+校名+负责人”命名后发送至邮箱414987123@qq.com,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教务处815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项目延期需提交书面申请,填写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,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,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。
(二)鉴定结果不合格的课题,可有一年整改期限,整改后重新组织鉴定,鉴定结果仍然不合格的,作撤销项目处理。
附件:1.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
2.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表格
3.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
教务处
2022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