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提升学院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,经研究,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范围
本年度院级质量工程包括以下项目:
(一)教学改革类:专业教学资源库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“课堂革命”典型案例培育项目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、特色创新研究项目、院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。
其中,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专门拿出一定名额支持青年教师、一线教学管理人员、普通教师和兼职教师申报,各类教师相关要求详见申报指南。
(二)教师发展类:教师教学创新团队、技能大师工作室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总体原则
项目申报本着“质量为本、宁缺毋滥、有序推进”的原则,择优立项。国家、省、市等上级有关项目申报将优先从学院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。
(二)基本条件
1.申报项目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,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,项目预期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,在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、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。
2.已有国家、省、市或学院等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,同一项目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。
3.各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(附件2)的相关要求。
(三)项目建设期
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期为1-2年,建设期从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。
(四)立项名额
学院根据各类项目建设情况、资金投入、申报书质量等择优立项,暂不限定立项数额。
三、工作程序
(一)部门组织申报、初审。教师根据申报指南选择合适项目,填写项目申报书,各部门组织初审后确定推荐项目报教务处。
(二)学院评审。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,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形成专家审核意见。
(三)立项。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发文公布2023年立项项目。
四、经费资助
学院给予获批立项的项目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,资助经费待学院研究后,以文件形式公布。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五、具体安排
(一)各部门按以下时间安排完成项目申报工作:
1.2023年2月15日前,各部门教师申报;
2.2023年2月19日前,各部门审核推荐;
3.2023年2月20日前,申报材料提交。
(二)通过部门初审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:1.2023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(附件1);2.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,按项目类别形成文件夹。
(三)以上工作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,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提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陈夏莹OA邮箱或QQ邮箱414987123@qq.com,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示后提交,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 2023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
2. 2023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
教务处
2023年1月16日